1.就像中世紀印度邏輯學之父陳那,法稱也否認「宇宙觀念」之有效性。
2.法稱否認共相的真實性,因為他們只不過是心理思唯的產物,並不能代表外界的真實性。
3.法稱對「殊相」的定義是:心影依其親密性和疏遠性而有所不同的事物。
4.效率和實際是最高的存在。存在者即效率,效率者即真實。真實者是瞬間的,或時刻在改變的。反之,不改變者是無效率的,是不真實的。
5.法
稱把「殊相」這個名詞使用再三個意義方面:第一,它是「如是存在」的,意指它是先於主和客、理解者和被理解者各種分類的階段。其次,它是個別的或極端的或
堅固的殊相,是純粹的基礎,是存在,是處於時空之中,除了「理解者和被理解者」的觀念之外,超越一切心理的建構。這是效率的時刻。第三,因為它的實體就是
本身的特殊實質,所以我們把它了解成個別的殊相。
6.這種個別殊相是瞬間的、即時的、運動的意識,每一刻都在毀滅。這個「意識」是「最高實體」。
7.法稱強調,當我們認知一個外在物體時,我們只是認知它的屬性,而它的實體––––「物體本性」﹝及個別殊相﹞,因為後者不具任何屬性,不曾以認知的客體出現。
8.對於客體的虛幻認知,產生自過去經驗所累積的知識。它可以分為二種:一、覺受的經驗,二、無始的經驗。
9.法稱認為,由於意識的顯現,方有主體和客體之分,故整個客體世界只是一種外相而已。
10. 內在的主體和認知者,是跟外界客體一樣不真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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