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

禪門制度《景德傳燈錄》卷六


置十務,謂之寮舍,每用首領一人,管多人營事,令各司其事(主飯者目為飯頭,主菜者目為菜頭,他皆仿此)。或有假號竊形,混于清眾,並別致喧撓之事,即堂 維那,檢舉抽下本位掛搭,擯令出院者,貴安清眾也。或彼有所犯,即以拄杖杖之,集眾燒衣鉢道具,遣逐從偏門而出者,示耻辱也。詳此一條,制有四益︰一,不 污清眾,生恭信故;二,不毀僧形,循佛制故;三,不擾公門,省獄訟故;四,不洩于外,護宗綱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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